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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重合同守信用促进会财务管理制度 (审议稿)

发表于:2021-07-07

岳阳市重合同守信用促进会

财务管理制度

(审议稿)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岳阳市重合同守信用促进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1)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3)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4)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报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审查;年度财务报表还需报本会理事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5)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6)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7)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1)本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2)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本会一般性经费支出由秘书长审批;重大开支经秘书长审定后,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添置及处理、2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须由理事会集体审定。

(3)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条  本会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

(1)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决定。

(3)本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秘书长审查,报会长批准。

第五条  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2)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3)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六条  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参照《岳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岳阳市重合同守信用促进会

2021年3月26日